最新 |《社区社会企业运营规范》正式发布!来看看有哪些要求
6月15日,以“共建多元、包容、互助、可持续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为主题的2023社区社会企业发展促进大会暨成都市郫都区社区社会企业成果发布会在郫都区召开。会上,由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夏璇向社会各界首次宣贯《社区社会企业运营规范》(T/CSEDPA 002—2023、T/TIC 002—2023)团体标准。
《社区社会企业运营规范》(T/CSEDPA 002—2023、T/TIC 002—2023)团体标准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等牵头起草。
该标准是全国首个聚焦社区社会企业的筹备、设立和运营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出指导方案的团体标准。对于加快社区社会企业发展,促进基层治理效能化发展,盘活社区资源、实现社区造血、完善社区服务、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和水平、改善社区环境和就业情况、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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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社区社会企业?
在党组织引领下,由城乡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控股或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可持续创新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部分或全部收益用于持续反哺社区、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经济组织。02基本要求
1、治理结构
以促进社区发展治理和提升社区服务,以社区全体居民利益为成立和运营的根本目的。 应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完善社区党建融合机制。 股权清晰,组织架构清晰,利益相关方清晰,企业控制人结构清晰(以居民委员会为唯一或拥有控制权的持股人),资源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清晰,利润分配机制清晰。 资源权属清晰无异议,财务及物资管理规范,按照社区社会企业章程要求进行资产锁定与利润分配,确保社区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应有利润优先回归社区。 社区社会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两委”中选举产生。 组织构架与社区发展治理融合,设立居民会议制度,在企业设立、运营、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社区及社区居民利益,在社区社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中充分吸纳社区居民及公共利益代表。 党组织健全,党建管理和工作规范,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产品和服务项目的社会属性或社区属性强,具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利润分配、资产锁定规定。 坚持透明、专业、利他、勤勉、忠诚的信义精神。 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社区社会企业经营性收入应不低于总收入的70%。 社区社会企业应始终坚持“错位”“补位”原则确定经营项目,不能以社区公信力和社区公共资源进行恶意竞争,挤占其它市场主体生存空间。 宜从事目前各类社会主体、主体不愿进入或不便进入,而社区居民需求较大的服务领域。
03服务要求
1.通过公开渠道准确、及时、完整公开社区社会企业的章程、组织和人员情况、服务与活动、财务收支状况、年度经营状况及涉及居民重大利益事项等信息。
2.应以社区为场景,紧密围绕社区居民、特定群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的迫切需要开展项目策划和实施。开展与居民联结度高、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好的新景、新产品和新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社区商业场景营造;b)公共空间场景营造;c)社区便民服务;d)生活性服务;e)智慧社区服务;f)文化创意服务;g)创新创业;h)物业服务;其它服务。04筹备要求
1、梳理资源
通过对社区进行实地踏勘,运用社区营造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社区内的人、文、地、产、景等社区发展治理所需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明确界定社区资源形态、权属等基本属性,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区资源进行分类,并根据资源类别、所属主体、使用情况等形成社区资源台账。 同时以问卷、访谈、实地走访、观察等方法对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等社区各类主体开展社区需求调查。 社区社会企业在筹备时应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议事决议,同意由社区社会企业管理、经营社区所有公共资源(资产)。社区社会企业经营过程中,按照管理运营资源权属,依法取得该资源所属主体授权,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2、评估资产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咨询,将社区资源、资产与业态规划相匹配。尤其涉及国有资源的使用,需要按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规范,经主管部门或所属部门授权后取得该部分国有资源相关权属,开展业务活动。 集体所有资源按照集体所有资源管理相关管理使用规范,取得合法化授权。 混合所有资源或私人所有资源,按照资源权属所有者相关管理规范,取得合法化授权,开展业务活动。
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对社区优劣势和面临的机遇、挑战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社区人口分析、周边居民服务需求分析、社区问题界定、周边商业业态分析、未来竞争优势分析和潜在服务人群分析等情况,明确社区社会企业定位。明确对内和对外的业务(新场景、新产品、新服务)。 根据社区社会企业定位,制定社区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和实施计划,深入细致对资源转化的方法、路径、运行机制等进行研究,制定不同社区资源统筹转化路径,形成兼具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社区社会企业策略。
社区社会企业应设立居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议事会)制度,在企业设立、运营、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社区及社区居民利益。 居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议事会)对有可能影响社区公共利益及社区居民权益的经营决策拥有建议权,以保障其社区利益目标优先且稳健。
05设立要求
1、注册登记
社区社会企业必须是以社区居委会以特别法人身份,并由社区居委会控股或100%持股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社区社会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两委”中选举产生,原则上建议应由现任社区书记通过选举程序担任。 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社区社会企业后,按照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的流程成立,报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社区社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通过社区自有财产、社会捐赠、居民捐赠等形式认缴出资,不可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社区“两委”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2、
章程备案公司章程应清晰载明具体的社会公益目标、拟解决的社会问题、治理结构、利润分配与资产锁定机制。并在社区社会企业登记注册完成后,同步在登记机关进行社区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或提交社会目标说明承诺书。 上述社会公益目标应清晰、有效向社区居民、社会公众公示,以清晰表明其满足社区利益标准。
06运营要求
1、财务规范
社区社会企业应参照“社区社会企业财务指引”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规范,有固定的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且社区社会企业账户不可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账户或其它经济主体账户混同。 社区社会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章程和经营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事项,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确保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社区社会企业应通过可持续创新模式开展运营,经营收入应不低于70%的比例,并能通过运营服务和运营成果促进社区发展,服务社区居民,保护与提升社区利益。 对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状况较好、与社区居民联结度高、社会效益好的社区团队和有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项表扬激励。
社区社会企业利润主要用于社区社会企业自身发展、社区服务、社区基金等方面。在取得经营利润后,应通过董事会、居委会、党组织会议及居民会议等民主决策程序,按《公司法》及社区社会企业章程(或其它法律文件)规定,按照实际投资比例、优先劣后顺序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分配比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其中,用于社区服务的部分应流入社区居委会单独设立的账户中,如社区基金(会)等,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拿出不超过10%的社区社会企业年度税后净利润给予经评估对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状况较好、与社区居民联结度高、社会效益好的社区团队和有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项表扬激励或给予一定创收奖励,建议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职业岗位基本工资总额。
社区社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主体转移或出售资产,除非经董事会、居委会、党组织会议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将资产转让与本公司使命和目标相近的社区社会企业或社区。 社区社会企业在清算或解散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清算工作,如有其它剩余财产,需经社区集体议事决议通过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公司使命和目标相近的社区社会企业或社区,以实现其设立之初社区利益目标。
社区社会企业具有明显的社区 公共属性,在成立和运营过程中要与社区发展治理体系框架相匹配,违背和侵害社区公共利益的如下行为应严格禁止。 区社会企业应始终坚持“错位”“补位”原则确定经营项目,禁止以社区公信力和社区公共资源进行恶意竞争,挤占市场主体生存空间。社区社会企业主要从事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不愿进入或不便进入,而社区居民需求较大的服务领域。社区社会企业禁止从事低俗、低质的经营活动;社区社会企业禁止与民争利。 社区社会企业组织架构中,社区专职工作者禁止担任监事会成员。社区“两委”成员可通过居民会议民主决策程序进入董事会,但董事会中社区“两委”人数应不超过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一半席位(社区“两委”成员在董事会中任职的不予领取薪酬)。 集体议事决议是社区社会企业决策和运行的重要手段。社区社会企业需在企业章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议规则进行明确。严格禁止居民会议民主决策机制形式化、走过场;在社区社会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严禁跳过社区居民会议集体议事决议流程和方式,直接由企业董事会、社区“两委”或社区书记、主任进行决议。 社区社会企业作为主要运营社区公共资源的特定的企业形态,在利润分配上应充分体现其社区属性。禁止将社区社会企业经营产生的收益用于除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社区发展、社区基金(会)、企业自身运转和再生产投入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将社区社会企业相关账户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账户或其它经济主体账户混同使用。 社区社会企业应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禁止涉及居民重要利益的信息不公开。 社区社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主体转移或出售资产,除非经社区集体议事决议通过将资产转让与本公司使命和目标相近的社区社会企业或社区。 社区社会企业在清算或解散时,禁止将剩余财产进行出售或转移,除非经社区集体议事决议通过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公司使命和目标相近的社区社会企业或社区。 社区社会企业各项资产应严格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不得实施抵押、违规借贷等行为。
6、
评估监测由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等主要起草单位对社区社会企业运营状况、核心团队进行评测,实时监测,对有违反社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目标漂移的社区社会企业进行惩处或取缔相关奖励。
设立单独的法定代表人退出机制,确保法定代表人退出后社区社会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决策机构不受影响,业态保持与社区资源和实际需求一致。 法定代表人退出前进行社区社会企业财务专项审计,出具专业报告,确保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均不受损失。
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亿信标准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发展经济促进会、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社创星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崇州市崇益社会创新发展中心、成都市双流区社会企业孵化中心。
何立军、李健、刘玉焕、王冰洁、卢毅、夏璇、王锦鹏、徐彩云、黄英、郑淋樱、黄其、陆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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